稅務局表示,業者因不諳法令而有短、漏報印花稅情形者,因最高罰則可達30倍,民眾恐傷荷包,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提醒民眾凡於輔導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補報繳印花稅者,可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違章情形 裁罰倍數
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者 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未經註銷(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 處5至10倍罰鍰
經貼用註銷再揭下重用者 處20至30倍罰鍰
按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新台幣12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呼籲,如因應納印花稅稅額甚鉅,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非常簡便。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