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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檢查6月1日開始違章罰則重 輔導期間自動補報繳印花稅

【本報訊】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印花稅,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將於6月1日起開始辦理年度印花稅檢查業務,對設於轄內之金融業、保險業、水電供應業、營造業、工程業、建築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醫院、診所及補習班等列入選案查核對象,進行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

 稅務局表示,業者因不諳法令而有短、漏報印花稅情形者,因最高罰則可達30倍,民眾恐傷荷包,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提醒民眾凡於輔導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補報繳印花稅者,可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違章情形             裁罰倍數

  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者      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未經註銷(銷花)或註銷不合規定者   處5至10倍罰鍰

  經貼用註銷再揭下重用者       處20至30倍罰鍰

 按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新台幣12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呼籲,如因應納印花稅稅額甚鉅,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非常簡便。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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