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呼籲,推進動力未滿12瓩之非漁業之小船及其他非適用船舶法管理之載具,方可依「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向本府註冊,倘註冊後發現推進動力未滿12瓩不敷使用,有更高馬力之需求者,即應向本府申請註銷,並依船舶法、遊艇管理規則等規定,向航港局辦理註冊,以符實際船舶使用需求,並基於船舶航行安全,應加以考量船舶載重平衡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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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動力超出12瓩之船舶應向交通部航港局註冊
星期三, 5月 08,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農漁局呼籲,推進動力未滿12瓩之非漁業之小船及其他非適用船舶法管理之載具,方可依「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向本府註冊,倘註冊後發現推進動力未滿12瓩不敷使用,有更高馬力之需求者,即應向本府申請註銷,並依船舶法、遊艇管理規則等規定,向航港局辦理註冊,以符實際船舶使用需求,並基於船舶航行安全,應加以考量船舶載重平衡及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