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112年修正「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影響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徵收率分別為:
1.二戶以下(含)者,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五。
2.三戶(含)以上五戶(含)以下,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六。
3.六戶(含)以上,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二。。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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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5月 19,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