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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影響113年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合財政部推動囤房稅,以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落實居住正義,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已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自住房屋不受影響。

稅務局說明,112年修正「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影響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其他供住家用房屋(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徵收率分別為:

1.二戶以下(含)者,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五。

2.三戶(含)以上五戶(含)以下,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六。

3.六戶(含)以上,每戶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二。。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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