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稅單,應儘速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說明,補發稅單管道多元,民眾除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補發稅單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超商列印稅單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線上查繳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局說明,補發稅單管道多元,民眾除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補發稅單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超商列印稅單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線上查繳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