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駕駛者須年滿14歲,並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投保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未滿14歲駕駛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未經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沒入車輛。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提醒車主,為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須年滿14歲才能駕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戴上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也不可擅自改裝,以維護所有用路人行車安全。
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續行距離較短,若居住地區較為偏遠,無法到監理站辦理領牌登記,澎湖監理站將提供「到府服務」,詳細資訊請電洽本站服務電話:06-9211167 分機101、1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