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併入遺產稅申報之受贈土地 可以繼承時之公告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

【本報訊】陳太太持土地謄本臨櫃試算土地增值稅近50萬元,她提起該土地是其先生30多年前取得,先生近日死亡,因經濟壓力決定賣掉1年前先生贈與給她的土地,因陳先生在贈與土地2年內死亡,承辦人員主動提醒陳太太如果今年要移轉該土地,請提供遺產稅申報資料,如此就沒有土地增值稅了,讓她直呼揪甘心。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贈與人死亡前2年贈與的土地,依法視為贈與人的遺產,應併入贈與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為免重複課稅,因此,受贈人於繼承後如要再次移轉該土地,會以「繼承時(即贈與人死亡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夫妻贈與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亦可適用。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