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歷史建築設施使用效率及服務品質,縣府依財政部「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條第2項規定,參照「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期藉民間充沛資源與活力,帶動附近地方繁榮。本案委託經營年限為6年(期滿績優可申請續約3年),投標人於得標後需辦理營業登記,投標人須符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負責人等(倘投標時已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則免)。
投標時間自公告日113年4月30日(二)起至113年5月14日(二)下午5時截止收件,以郵寄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府。招標文件領取方式為電子領取,請逕自澎湖縣政府旅遊處官網下載本案招標文件,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tourism/,相關資訊可洽詢旅遊處觀光行政科06-9274400分機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