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即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金額限於3萬元以下之案件)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3年6月3日24時前,惟於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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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17,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