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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新電價調整4月1日起實施

【記者莊惠惠報導】台電公司奉准調整本公司各類用電電價,自113年4月1日0時起實施,調整後電價表已公告於台電官網,民眾可前往下載參閱。

台電指出,一般家用電費多是採用「累進計價」,用電度數越多,電價級距越高,電價表總共分為6個級距,每一級距有其固定電價,只有超出該級距的用電度數,才會按照更高的級距收費;以每期(2個月為一期)用電1,000度的小家庭夏月用電為例,240度以下每度電費單價係以第一段級距1.6元計算、420度以第二段級距2.33元計算、340度以第三段級距3.52元計算,並非全部1,000度均以第三段3.52元計算,民眾亦可參考後附之「113年新舊電價比較表(離島免稅版)」及計算範例。

台電表示,每月用電超過800度之住宅或超過1,600度之小商店亦可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藉由減少尖峰時間用電,或調整用電時間將尖峰用電移轉至離峰時間使用,以充分利用離峰電價來達節省電費支出之目的。

另針對低壓及高壓以上用戶,則依各行業之經營狀況及用電量分群調整,而社福團體、學校及部分農漁業則保持凍漲。

民眾若有任何電價調整相關疑義,歡迎就近向台電澎湖區營業處洽詢,非上班時間亦可致電該公司24小時服務專線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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