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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住噪音車 民眾很有感! 機動車輛噪音科技執法!

為持續提升居住品質,強化稽查取締汽機車噪音,推動實施「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民眾對於在路上呼嘯而過的車輛所帶來的行駛間噪音已經越來越有感,環保局為了取締車輛噪音,自111年5月起引進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環境部)公告並經過噪音檢測認證的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以機動方式在縣道201、202、203、204、介壽路及新店路等路段執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針對高噪音車輛超標直接開罰,搭配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的取締設備以及「雙重把關」案件品保管控機制,高噪音車輛超標即拍即抓、無所遁形。

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民眾在道路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

環保局也呼籲駕駛避免產生高噪音的改裝行為,使用原廠排氣管或經認證的排氣管,正常駕駛車輛才不會違規挨罰。只要遵守三不原則,「不超速、不改裝、不不當操駕」就不會有超標的疑慮。

民眾如有發現排氣管不當改裝,於道路上行駛影響安寧,可至環境部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moenv.gov.tw/public/home)提供相關影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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