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本縣目前有136位幼兒送托中,托育機構進用之托育人員皆具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已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資格,無違反兒少法第81條不得任用資格規定,並已向本府申報核准任用,托育人員及主管亦每年至少完成18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及定期健康檢查,以維持服務品質。另縣府每三年辦理托育機構評鑑,透過客觀的指標及基準,確保托育機構的照顧品質能符合幼兒需求,評鑑結果公告於本府社會處網站,供民眾查詢。
縣府透過教育訓練、訪視輔導、行政稽查及機構評鑑等管理機制督導托育機構,促進提升專業照顧品質,共同守護幼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