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風勢強大,現場火勢快速延燒,緊鄰之民宅後門遭燻黑受損,所幸到場之消防人員火速於13時21分撲滅火勢,免除一場虛驚,並且成功防止延燒到鄰近建築物,燃燒面積約40平方公尺。
消防局呼籲民眾無論是務農還是祭祖,皆應以¬「不用火」為原則,才能確保生命財產的保障,若有隨意於露天焚燒雜草、稻草、農作物殘枝、垃圾等情事,消防局將依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遭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同時轉報環保局及相關單位,倘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可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此行為導致公共危險,更將觸犯刑法第175條,可處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