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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 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本報訊】有民眾詢問,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嗎?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

該局進一步強調,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行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之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此類案件請提供雙方解除土地買賣協議契約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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