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
該局進一步強調,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之所有權移轉行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之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此類案件請提供雙方解除土地買賣協議契約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