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土地所有權人如需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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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28,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