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營電動搖搖馬、卡拉OK、電動玩具、小鋼珠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均屬娛樂稅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嗣後如遇娛樂設施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以免遭檢舉或抽查受罰。
稅務局特別提醒,娛樂業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檢舉或機關派員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營業人應多留意,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