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於虎井海域淺水區發現一艘自用小船快艇,疑似於該海域非法從事潛水捕捉海底生物,卻受限虎井淺水區,澎興號吃水深無法駛入查緝,故通報第七岸巡隊協助於該船回港進行登檢。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岸巡弟兄極積登檢查緝,一舉查獲船上有約半桶野生鮑魚九孔等海底生物及供氣式潛水呼吸咬管約2米長。由於現行法令規定,咬管15米內皆屬合法,因此雖查獲空壓機、潛水衣、咬管等潛水採集生物裝備,卻無法以違法潛水咬管捕捉漁獲移送,只能以該自用小船不能從事漁船專屬捕撈作業移送。
農漁局表示,依據法規宣導,無論漁船或非漁船自用快艇、岸際潛水,倘使用潛水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或背負氣瓶方式)進行水產生物採捕,無論是否使用魚槍(叉),皆涉及違規從事潛水器漁業之虞,依漁業法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虎井海域淺水區澎興號無法駛入。(農漁局提供)
△農漁局查獲潛水採捕漁獲。(農漁局提供)
△農漁局查獲潛水採捕漁獲。(農漁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