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因房屋逐年折舊,所以會逐年便宜。但若稅額增加,其原因可能有:
一、房屋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由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變成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等原因。
二、本縣自112年7月起已調升非自住住家用(囤房稅)稅率:由原全為1.5%,調整為2戶以下(含)者,每戶按其現值課徵1.5%、3戶(含)以上5戶(含)以下,每戶按其現值課徵1.6%、6戶(含)以上,每戶按其現值課徵2%。
三、房屋稅核課期間是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止,並按月計課,民眾於前年(111年)7月15日以後新購房屋,於去年期(112年期)房屋稅核課期間持有房屋月數未滿一年,課稅月數只會有幾個月,而今年期(113年期)因持有滿一整年,所以課徵一整年的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