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農變建屬澎湖縣內特有之要點規定,依作業要點農變建房屋是由具有資格之申請人(自然人)以自有土地經完成變更編定核准後,再興建住宅之自地自建房屋,與內政部頒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已先領有建造執照,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預售屋」不一樣,兩者所依據之法令規定亦大不同。因此,本縣農變建房屋依法令規定既不屬於上述「預售屋」形式,而農變建住宅屬於自地自建,申請人自始是建築物起造人,完工後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特別要請鄉親了解知悉相關規定。
縣府財政處提醒,本縣鄉親購置不動產時務必廣泛查詢資訊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及權利義務關係,避免誤信錯誤資訊造成消費爭議。本縣鄉親如有預售屋相關疑問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