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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變建房屋沒有預售屋型態 民眾訂購預售屋前可先上內政部網站查詢確保權益

【本報訊】縣府財政處表示,內政部制定預售屋申報新制自110年7月1日上路後,新建案應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縣市政府備查後方得銷售,本縣鄉親購屋前可先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s://lvr.land.moi.gov.tw/)查詢建案區位、主要用途、戶數、建商等資訊及確認建案合約是否報請備查完成,購屋前亦可多方打聽建商信譽及其興建品質,並透過實價登錄成交資訊查詢、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財務負擔能力後再行簽約。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農變建屬澎湖縣內特有之要點規定,依作業要點農變建房屋是由具有資格之申請人(自然人)以自有土地經完成變更編定核准後,再興建住宅之自地自建房屋,與內政部頒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指已先領有建造執照,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預售屋」不一樣,兩者所依據之法令規定亦大不同。因此,本縣農變建房屋依法令規定既不屬於上述「預售屋」形式,而農變建住宅屬於自地自建,申請人自始是建築物起造人,完工後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特別要請鄉親了解知悉相關規定。

縣府財政處提醒,本縣鄉親購置不動產時務必廣泛查詢資訊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及權利義務關係,避免誤信錯誤資訊造成消費爭議。本縣鄉親如有預售屋相關疑問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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