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愛車不慎失竊後,雖記得辦理申報失竊及註銷牌照手續,惟車輛尋獲使用前,卻常忽略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即開車上路。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規定補徵車輛尋獲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並處補徵稅額2倍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請儘速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再上路,以免被查獲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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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04,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