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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23家民宿逾期未投保 將處新臺幣3萬元

本縣近年來旅宿成長快速,目前合法登記經營的飯店旅館55家、民宿1,266家,為提供國內外旅客更合法安全安心的旅遊環境,縣府籲請本縣旅宿業者依民宿管理辦法第24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2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規定,務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有效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澎湖縣府提醒本縣旅宿業者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因投保無法追溯既往,須自行注意於保險到期前儘早完成續保避免空窗期,投保後上傳至臺灣旅宿網供縣府審查,如此方可確保旅客權益及對業者增添保障。

澎湖縣政府每個月對當月底前已逾期未投保並上傳,及次月底前即將到期之旅宿業者,均會發函及於LINE群組提醒,惟近日旅遊處至臺灣旅宿網查察,發現有澎緣民宿、野渡假旅店民宿、大任休閒民宿、微風民宿、愛丁堡精品旅店民宿、西嶼樓民宿、漁人休閒民宿、藍洞民宿、西衛海岸民宿、漁人的家民宿、黑毛磯釣民宿、分號旅遊民宿、星月灣休閒民宿、鳥窩民宿、海上人家民宿二館、非宿不可民宿二館、田野行旅民宿、青翠民宿、尚品會館民宿、忘了時間民宿、慧洋鄉居民宿、紫外線民宿及愛加佳民宿等23家逾期未投保並上傳至臺灣旅宿網,縣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並限期辦妥投保等事項。

旅遊處呼籲本縣旅宿業者必須於期限前完成投保,民宿逾期未依規定完成投保並上傳至臺灣旅宿網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及第9條附表5-民宿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裁罰基準表第2項次-民宿經營者未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事項,依房間數處以新臺幣3、6或9萬元並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再處以新臺幣9萬元並令限期辦妥投保,經處罰鍰二次並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廢止其民宿登記證。

澎湖縣政府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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