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
就讀大專院校者、就讀本縣大專院校或在臺就讀本縣高中職未有科系均得提出申請。但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研究所、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及超過單一學年修業期限者,不予獎助。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下列文件於線上申請:
(一)就讀非澎湖地區: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或累計達五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者: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高中職:在臺就讀本縣高中職未有科系之在學學生。
(二)就讀澎湖地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逕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
(一)申請人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蓋有
註冊學生證正反面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申請交通圖書補貼者本項免附。建議以郵局存摺優先,以加速匯款作業。
四、查詢辦理情形
網站:至澎湖縣政府申辦服務區>查詢進度>非會員查詢>輸入信箱與案件驗證碼即可。(會員輸入帳號密碼即可查詢)
五、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申請人所附文件欠缺者,應於收受本府通知之次日起1 個月
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獎助。
(三)助學金或交通圖書券補貼兩者僅能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縣府呼籲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子,請於上述申請期間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提出申請,另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只能二擇一提出申請,以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