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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與國立臺南大學擬114學年度起合作培育乙案師資公費生

【記者楊宜樺報導】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師資培育公費生培育方式分為甲案及乙案,本縣教育處每年皆有提報甲案師資培育公費生。為鼓勵本縣二、三級離島學生具有教育熱誠者投身教職,並穩定二、三級離島學校師資,本府擬自114學年度起與國立臺南大學合作培育乙案師資公費生。

師資培育公費生乙案培育方式,為依地方政府及國教署師資類科需求,遴選大學以上校內師資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受獎學生及優秀師資生(含師培學系及教育學程)成為公費生。113學年度入學就讀國立臺南大學教育系、幼兒教育系、特教系之大一新生,即具備師資生身分,可參與114學年度公費生甄選。113學年度入學就讀國立臺南大學師資並行系(體育學系、國語文學系、應用數學系、音樂學系、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之大一新生,需參與校內師資生甄選,錄取後大二成為師資生,可參與115學年度公費生甄選。

錄取名額將視需求並經核定後另行公告於縣府教育處網站(預計為每年度9月)。經錄取為師資公費生,履行服務義務學校,以設籍所在學校為原則,如未設校或無缺額,則分發同一行政區(鄉市)學校,或由縣府分發其他二、三級離島學校;服務年限依相關規定辦理(現行規定至少6年)。

縣長陳光復期勉設籍二、三級離島學子,能投身教職提升離島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比例以穩定師資,並為本縣的教育工作投注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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