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子暫時不使用時該如何處理一事,澎湖監理站表示,若民眾家中有車子因故暫時不使用,依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規定,「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換言之,民眾若依法辦理停駛登記之後,就不用再繳牌照稅及燃料費,也不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更不會因為逾期驗車而受罰。如果有需求,民眾可以檢具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澎湖監理站也提醒,若是車子停駛時間超過3個月,或是復駛時超過定檢期限,記得要在復駛之前先前往監理所站驗車;如果已經停駛超過1年,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必須再重新驗車領牌才能上路使用。
另外,澎湖監理站表示,如果車子已經辦理停駛仍違規開上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公眾通行處者,車主可能會面臨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的罰鍰,並禁止行駛,還要補徵自異動日起到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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