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行政處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酌澎湖有線歷年收視費用、經營環境、服務內容、收視服務品質、網路建設、提供頻道數及財務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核定澎湖有線113年收視費用,並自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
行政處表示,113年度澎湖縣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新臺幣555元為上限,且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收費上限為:主機裝機費為新臺幣1,500元,單一分機如於主機裝機時設置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行政處表示,復機收費上限為: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若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倘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此外,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行政處提醒民眾,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澎湖有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方式,請訂戶依需求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