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文書只要是符合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方式,都是合法送達。合法送達的繳款書,如果在限繳日後30日內仍未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時,依照稅法規定,除須繳納本稅外,滯納金須一併繳納無法免除。
提醒您,於收到各種稅單時應如期繳納,並可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扣款繳納,省時又方便,亦可避免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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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月 19,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