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提醒各營建工程業主在營建工程開工之前,不論營建工程規模大小或工期長短,即便是拆除與整修等小型工程,務必備妥相關申報文件,至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並繳費,若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者,按逾期日數繳納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申報或繳納者,處1,5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商廠、場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若營建工程施工之施工天數、施工面積或合約經費等項目有所變動時,也請務必於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完工結算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結算,經結算後若有溢繳金額,將退費給營建工程申報業主;若經結算應補繳費用者,也請配合於期限內繳納完成。
因此環保局再次呼籲各營建工程業主,請務必於營建工程施工前、施工期間若有停、復工情形、或在工程完工時,備妥相關文件至環保局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各項業務,讓彼此達成雙贏。若業主或民眾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流程、費率及其他相關問題有疑義者可電洽06-9221778轉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