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受理申請對象為各地方政府輔導所轄之公、私有民間藝文場館、文化資產或文化空間等(簡稱場館)。補助金額每處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為原則,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另如有重大案件或情形特殊者,得經文化部審查小組同意審酌。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情形特殊並經文化部同意者,得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
本縣有意申請補助者,自即日起於期限內,提交相關計畫資料,送縣府文化局辦理後續彙整提報事宜,送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料:計畫書一式7份(含電子檔)。
二、本局收件時間(以郵戳或現場收件為憑):
(一)第一梯次:113年1月10日(週三)16時30分前。
(二)第二梯次:113年1月29日(週一)16時30分前。
三、寄送/收件地點:澎湖生活博物館(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有關提案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請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如有疑問可電洽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06-9210405分機6404,或e-mail至fs21210@phhcc.penghu.gov.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