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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生命 拒絕酒駕」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倡導善盡公民責任

【本報訊】年關將近,酒後駕車肇事傷亡事件頻傳,澎湖縣政府行政處呼籲駕駛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後找代駕」,切不可有僥倖心態冒險開(騎)車,善盡公民責任,提供社會大眾一個優質的交通環境。

有鑑於酒駕肇事的車禍仍不斷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酒駕罰鍰的最高額為新臺幣12萬元、機車為9萬元,累犯第2次則罰以最高金額、超過2次則按次加罰9萬,公路主管機關可以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駕駛人酒精值吐氣達到每公升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呼籲駕駛人絕不可因一時的僥倖而造成一輩子無可彌補的遺憾,請民眾避免酒後駕車。

行政處強調,生命無價,人生還有許多高光時刻正等著你去創造,別讓酒駕悲劇一再重演,毀了你和他人的美好人生。交通安全,應由全體民眾共同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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