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保官,以協助解決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有關稅捐之爭議、受理申訴陳情,並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目的在於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共創雙贏的局面;納保官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公告於稅務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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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18, 2024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