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113年1月3日)零時起至投票日(113年1月13日)下午4時前,禁止以任何方式發布、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違者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以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還會加重處罰。
另外,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113年1月13日)零時起,以傳送簡訊方式(含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無論對象為不特定人或特定人,均屬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之違法行為。
代理主任委員鄭明源籲請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應確實遵守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切勿有違法情事發生,更不能以金錢介入選舉,檢舉賄選免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