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第3批退稅適用對象包含逾期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逾期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及原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另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3年1月19日起至113年3月2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分局特別呼籲,國稅局辦理退稅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如有疑問請撥該分局服務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