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據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48條規定,菸酒事業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縣府提醒菸酒事業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為提升菸酒事業瞭解相關規範,有關個資法、安維辦法條文、菸酒事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及自我檢查表、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資類別等資訊,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之「菸酒事業個人資料保護」主題專區(路徑:首頁/業務導覽/菸酒管理及查緝業務/菸酒消保資訊,網址: https://www.nta.gov.tw/multiplehtml/482),歡迎菸酒事業上網查詢參閱及下載檔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