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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運動場館如附設電動玩具等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近來休閒運動場館結合娛樂設施盛行,業者提供多元室內休閒娛樂主題空間供民眾娛樂,例如有氧健身區及遊樂場區等,滿足運動及遊戲兼具的親子共遊活動。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營健身房及撞球場等休閒運動場館,雖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登記代徵娛樂稅,但如果於上述營業場所放置選物販賣機、電動彈珠檯、電子投籃機等遊戲機臺供消費者娛樂,則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未依規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查獲除應補徵所漏稅額外,另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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