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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者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日若逢星期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照稅法規定,經營娛樂業之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每月所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應納稅額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本(112)年12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2月10日(星期日)適逢國定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2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倘若娛樂業者在12月12、13、14日前繳納稅款,雖不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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