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農業用房屋若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果是供烘培非培植、供醃漬蔬菜、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的農業用房屋,則不在上述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使用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