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因繼承或遺贈而移轉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不課徵契稅,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提醒您,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因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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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2月 10,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