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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者 如稅率不同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節省印花稅

【本報訊】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同一份合約若具有2種以上性質,印花稅該如何課徵?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者,如稅率不同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節省稅負。

舉例來說:A公司與B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300萬元,其中電梯價格200萬元,安裝費100萬元,若訂立於同一份契約書中,係屬概括承攬,則契約總價300萬元全數都按較高之承攬契據稅率1‰計貼;若能分別訂立2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及1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可分別按動產買賣契據貼用印花稅12元及承攬契據100萬元之1‰貼繳印花稅,合法減輕稅負。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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