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興建房屋,屬於交換行為,地主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且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2%交換契稅,逾期申報會被加徵怠報金。如有匿報、短報情形,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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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15,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