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郭主任承照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
同時,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民眾除可在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外,亦可持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申報,或採郵寄或傳真申報,便利的多元管道,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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