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父母若將房屋贈與子女不論是否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均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由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依公定格式契約書立契約,再由受贈人自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始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提醒您,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