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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貨物之倉庫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一般民眾常誤解有營業商號登記之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雖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放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如無償供他人設立營業商號登記,雖未收取租金,因實際使用用途與營業行為有關,仍然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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