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而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自己所有的車輛辦理免稅;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為維護民眾權益, 稅務局除對擁有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主動辦理免稅外,更主動運用跨機關資料,篩選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其同戶二親等親屬擁有車輛符合免稅資格,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單,供民眾提出申請,此次輔導民眾3百多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申請免稅,免徵額度則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超過則須繳納差額。稅務局提醒,收到通知書民眾,如有符合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