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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布市售食品真菌毒素 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本報訊】高溫又潮濕的環境,易使微生物生長,為保障民眾食的健康安全,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計畫」,針對本縣食品行、超市賣場及零售業者進行稽查,抽驗花生製品、穀類、雜糧作物、紅麴製品及香辛類等計22件,檢驗食品中真菌毒素、總黃麴毒素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已公布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民眾可逕至網站參閱。

衛生局局長陳淑娟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各階段之貯存環境,特別注意花生等榖豆類之貯存、運輸及販售過程,維持乾燥低溫保存並以先進先出為原則,確保產品之安全衛生及自身之商譽,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另,抽驗不合格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淑娟局長提醒民眾,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選擇製造日期最近的較為新鮮、包裝完整的產品,並妥善保存於陰涼乾燥環境,避免發黴;如有食物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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