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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攤營業須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設置攤位、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可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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