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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提醒優先購買權人17日前主張優先購買權

【本報訊】縣府辦理111年度第2批第2次及112年度第1批第1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標售土地於112年11月1日上午開標完成,經審查結果得標土地如下︰

1.標號11102-25,本縣七美鄉七美四段475地號,標售總底價60萬7,600元,得標金額60萬7,666元。

2.標號11102-26,本縣七美鄉七美四段934地號,標售總底價69萬4,300元,得標金額69萬4,300元。

3.標號11201-08,本縣馬公市山水東段646地號,標售總底價323萬2,719元,得標金額323萬2,719元。

財政處表示,上述土地符合法令規定之優先購買人,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97年7月1日)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如有符合者,請於112年11月17日前(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以書面向本府(財政處土地行政科)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逾期未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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