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存的一方強調,花火節帶來大批觀光客,對於促進地方經濟,有很大的貢獻。不僅不應廢除,更要延長到暑假結束。
反對的一方認為,花火節嚴重破壞環保,而且只在區區的施放煙火期間有觀光客。花火一結束,觀光客也不來了,效果不彰。
持平而論,純靠花火節施放煙火,強迫式帶來觀光客,實在不是發展觀光的最好方式。
先撇開環境污染不談,換個角度來看,花火節無異是利用公帑花錢買觀光客,不等於永續經營觀光事業。
施放煙火固然好看,但台灣的跨年節日,比澎湖花火節更超大規模的煙火秀,比比皆是,根本不足為奇。絕大部分的人是來澎湖旅遊,順便看煙火,而不是為了看煙火特地來澎湖。
花蓮、台東、南投、屏東,這幾個觀光大縣,沒有花火節,看不到煙火,但觀光客的數量,卻遠非澎湖所能比擬。
花火節存廢問題,還是需要地方共識,就讓決策者去傷腦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