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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係按月計徵 新購房屋按持有月數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於111年2月間買賣取得後並無增建且作住家使用,為什麼112年5月繳納的房屋稅,比111年的稅額多?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依照持有期間按月核課,112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由於納稅人是在111年2月5日購入該屋,所以111年期房屋稅僅繳納111年2月至同年6月共計5個月的稅額,而112年期房屋稅則須繳納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共計12個月的稅額,因此112年期房屋稅才會比111年期房屋稅高。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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