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依照持有期間按月核課,112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由於納稅人是在111年2月5日購入該屋,所以111年期房屋稅僅繳納111年2月至同年6月共計5個月的稅額,而112年期房屋稅則須繳納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共計12個月的稅額,因此112年期房屋稅才會比111年期房屋稅高。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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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27,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