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係針對系統的防護需求等級,提供普、中、高三項資安基本要求,讓機關採購人員易於擇定資安需求,於資訊系統開發階段即搭配資安法規定,以落實資安防護。工程會表示為考量適切時間因應,資料或系統類型屬普級部分將於明(1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高等級則於明(113)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同時,為強化機關資訊服務採購需求明確、合理編列費用及減少履約爭議,工程會亦訂定之「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除配合前述日期開始施行之部分外,自即日起即可做為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作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