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提出免徵地價稅申請。
該局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外,餘按千分之6計徵地價稅,惟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前述免徵規定者,須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經審查符合者,即可自免徵地價稅。
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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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16, 2023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