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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才不會形成合法建築反而不利的租稅不公平現象。但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變為合法房屋;也就是說,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但不因有繳稅,就可主張不被拆除。

稅務局說明,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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